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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 

全国首个气瓶安全地方性立法出炉

    5月31日至6月2日,《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(草案)》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,这是全国首个针对气瓶安全的地方性立法。草案明确,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,不得从事气瓶充装活动。为了明确责任主体,草案第12条明确,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使用管理人。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气瓶使用登记,取得气瓶使用登记证。 气瓶使用管理人是气瓶安全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,对气瓶使用安全负责,要履行9项义务,否则将被处以罚款,《条例》还规定,伪造或者违法更改气瓶唯一识别编号或者制造信息,违法对气瓶进行焊接、挖补改造或者将报废气瓶翻新的,将处于3-30万元的罚款,2018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 
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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